(六)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职责:
(八)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六)增加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有关职责下放给地级市政府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