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体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页,www2.tjfdc.gov.cn政府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天津市国体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15号),设立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房地产行政管理,住房保障和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天津市国体资源和房屋管理局”www2.tjfdc.gov.cn。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