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推广交通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企业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
(九)负责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上安全监督、船舶(不含渔业捕捞船舶和非营业性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负责内河码头、沙县交通局,http://www.fjsxjtj.gov.cn,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及乡镇运输船舶的行业管理;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主管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五)行使全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全县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县重点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沙县交通局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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