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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粮食流通系统教育培训;负责粮食流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
(七)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五)负责本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和市级储备粮日常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计划和收储、动用建议,上海粮食网,http://www.shgrain.gov.cn,按规定批复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通报有关情况;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流通统计;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和区(县)级储备粮管理。
(三)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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