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强化的职责
4.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教育局[1]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苏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
3.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深化地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简介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