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统计信息网,www.sgtjj.gov.cn政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韶关市统计信息网站”www.sgtjj.gov.cn。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下管一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