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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领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对国土资源相关中介机构等实行行业管理。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资金的使用。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监督、验收矿产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zjtzgtj.gov.cn,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土地权属、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县(市、黄岩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www.zjtz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