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组织开展全县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五)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
(九)主管和承担全县普通高考、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核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全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电教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教师职称聘任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课程和教学研究,实施课程培训、指导教学业务、评估教学质量、培养骨干教师等工作。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十七)研究和制定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