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全州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官网承担报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官网,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和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制定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州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报州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五)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进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授权范围内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评估、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全州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评估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州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