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草拟救助管理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市内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的科研生产。
(十一)负责我市与毗邻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限详图的编制工作。
(九)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广安民政局,http://www.gamzj.gov.cn,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__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实施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五)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广安民政局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__、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法规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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