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划。归口管理境外、区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及省、市对我区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教学研究、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八)主管全区教职工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三)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外部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二)研究制订全区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督促教育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指导全区的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等教育工作。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符合我区区情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
(十)指导区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高中、初中、小学教育毕业证的发放办法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主要工作职能
(六)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