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韶关市统计信息网官网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韶关市统计信息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二、主要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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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