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86.10.64095000
邮编:100009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更多政府机构。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