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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宏观指导区党史和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九)主管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科局级干部、科局级后备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组织、指导、港闸党建,http://www.ntgzdj.gov.cn,检查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七)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区党群系统和有关单位参照实施《公务员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乡、街道、区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三)负责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和区党代会有关组织方面的工作;指导基层开好党代会;负责人代会、政协会议有关人事工作。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探索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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