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和青科辅工作。
3、归口管理学历教育及高考、中考、会考、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7、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电化教育、教学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2、综合管理基础教育、普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协调各部门(单位)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和学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基础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教育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规划、计划和落实;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保证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
8、协助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统筹安排学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额、决算,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开展人事任免。教师职务评聘、教师工资晋升、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负责校长、教职工的管理,管理教师人事业务档案。
2007年底教育局机关有在编干部职工41人,其中行政编干部职工14人,事业编干部24人,职工3人。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
9、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
上高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秘书股、党委办、高招办、人事股、计财股、基础教育股、工会老干办、勤工纪检办、教研室、电教仪器站。
5、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