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农业网站,www.tzhlny.gov.cn,一,职责调整(一)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关职责划入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10号)和《中共海陵区委,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海委〔2010〕35号),设立区农业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