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10004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和合作。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范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江苏残联网,http://www.jscl.gov.cn,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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