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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意见,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县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县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七)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发展政策措施及协调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意见和进出口措施,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http://www.pyjm.gov.cn,商县发展计划局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县发展计划局备案;指导广告业发展。
(五)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新型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
(三)受委托制订工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行政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www.pyj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