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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权益保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和扶持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
(七)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救助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天台民政,http://www.ttmz.gov.cn,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三)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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