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202) 707-3000/1-877-476-0778。
美国版权局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版权的权利转让登记。版权作品转让时,可以到版权局登记,版权局会把转让合约放到版权局的网上,让检索人知道这件作品的法律状态。虽然这是一项自愿行为,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选择到版权局登记。事实证明,美国版权局,http://www.copyright.gov,这样可以避免法律纠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除了以上职能外,美国版权局还承担着给国会提供资讯,给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版权信息,为国会修改版权法提供建议,协助司法部进行版权保护,在美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时提供版权信息等职能。美国版权局没有执法功能,但它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执法,打击版权侵权。
美国版权局主要负责美国的版权登记管理,它是美国惟一接受版权登记的部门。版权登记制度是美国版权法首创的一项重要制度。美国版权局美国1790年颁布《联邦版权法》,该法颁布两周以后,版权登记制度开始实行。该制度的实施源于当时美国国内盗版泛滥,侵权现象比比皆是。为了正本清源,《联邦版权法》规定作品(不论发表与否)的版权所有人,可以在版权有效期内,向美国版权局登记自己的作品,使其具有官方记录,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自己的版权。尽管美国的版权登记已历经200余年,并从最初的强制登记变为现在的自愿登记,但 “版权登记 ”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据统计,美国版权年均申请量达50多万件,版权登记依然在版权保护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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