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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十四)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二)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包头市农牧业局官网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承担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包头市农牧业局▲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包头市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包头市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包头市农牧业局官网,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包头市农牧业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09〕48号)精神,设立包头市农牧业局,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