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大学城 中山大学 法学院 510006
此外,法学院在国内外成功主办了一系列重大的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法学院教师已成功申请的国家、教育部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国外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已达数百万元。其中,由美国纽约大学、美国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支持和资助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项目,以及由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中山大学——佛蒙特法学院中国环境法项目等等都是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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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以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__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