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承担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安徽气象官网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1.制定安徽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安徽气象▲监督和行业管理。
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设置安徽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安徽省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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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省局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设置在肥直属处级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安徽省气象台、安徽省气候中心(安徽省气象档案馆)、安徽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农业气象中心、安徽省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安徽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安徽省防雷中心、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安徽省气象培训中心(安徽省信息工程学校)、安徽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安徽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