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066004
河北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__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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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水上安全监督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交通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16日签定在河北省实施水上安全监督体制改革的协议,河北沿海的沧州市(含黄骅市、海兴县)、秦皇岛市(含昌黎县、抚宁县、青龙县、卢龙县)、唐山市(含丰南市、唐海县、滦南县、乐亭县)水域和港口的各项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设置在秦皇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统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