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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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