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拨付、分配及监测使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及局属单位基建、校园“五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净化);负责全县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内外教育对口支援和教育捐赠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
(十)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信息技术工作。
(四)负责职权范围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行为。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及残疾人教育,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
(九)指导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秩序,包括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中、省、市有关学校的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学校、局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任免、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