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国有、集体企业开展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通航水域、内河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含船用产品、水上设施)检验和船舶防污染监督、船舶和船员证照发放、救助打捞的行业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职责,昆山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ksjt.gov.cn,负责全市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实施指令性计划运输、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节假日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交通物流业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内资、外资工作和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交流、技术交流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市公路、航道、车站、交通船闸、城市公交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昆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全市港口公共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交通运输、港口、口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执行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口岸、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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