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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三)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官网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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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管理的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四个分局之一,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两个盟市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辖区面积32万多平方公里,共有各类煤矿五十多座,2011年辖区煤炭产量近9000万吨。分局行政编制22人,分局领导:局长、__各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级监察专员各1名,正、副调研员各1名。分局设综合室、事故调查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监察三室共五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