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原晋城市房改办和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机构改革调整而组建的。是按照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运作全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晋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处级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资金运营科、计划财务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补贴个人支付两部分组成,二者均归个人所有,受国家有关法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主要职责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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