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4、制定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实施。
13、负责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工作。积极促进国际间的医药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7、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审计工作。
7、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12、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道德规范,负责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聘工作。
2、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实施《邯郸市区域卫生规划》,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11、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18、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8、制订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10、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机构职能
16、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检测、预警、疫情报告,调整、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6、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9、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范围的确定。
邯郸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现有行政人员44人,设有医政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科技教育处、中医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等13个职能处室,下辖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等18家市直卫生单位。承担着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行政审批、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乡村卫生组织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任务。
15、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展、蔓延。
5、研究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服务标准,规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