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将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成建制划给省交通厅。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经济委员会。具体包括: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消息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