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
(四)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七)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工作职责
(六)指导全县学校的依法治校、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