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鹰潭市人民政府是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对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现下设工作部门31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归口管理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11个,省垂直管理机构4个,派出机构9个。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