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承担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务、工会、团组织和纪检监察工作。
(九)负责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新产品的审批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七)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五)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并负责全市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珲春市卫生局官网放射性卫生防护、妇幼卫生等执法监督工作。
(三) 研究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珲春市卫生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卫生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及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