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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归口管理省级和市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二)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hengyangsafety.gov.cn,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协调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跟踪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隐患警示信息。
(四)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工作,对上述行业的安全生产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集中执法;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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