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43000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七)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归口管理市级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等,马鞍山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masst.gov.cn,对有关费用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五)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措施,负责驻马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科技合作的协调服务,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三)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发展的措施;指导新兴产业培育和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产业化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园区的规划及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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