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x: 0515-87212224
邮编:224400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指导本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全县种植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外向型农业。
(7)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种植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种植业投入品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5)指导种植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种植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
(3)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研究拟定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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