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评议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方法,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省,县有关人民政协工作的精神,促进县委,县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有利于被评议单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团结各方,凝聚人心的作用,共同构建和谐泰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于三明泰宁政协,网址:www.fjtnzx.gov.cn泰宁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欢迎阅读下一条信息。会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