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核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2、负责教育系统党员的政治学习;
5、在市职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负责教育系统纪检、信访案件的查处;
9、负责组织校长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
5、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国办中学的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国办小学及幼儿园校级领导,文教室总校长、副总校长的管理、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国办小学中层干部、乡镇中小学校级干部及中层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工作;
3、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2、负责上报下达,反映情况;
10、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的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师转公及招工工作。
1、行使霸州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
2、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法规和业务规范;
3、代表市政府督导乡镇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负责机关政策的调查研究。主要根据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就各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教育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和指导;
5、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配合局党委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1、负责机关政务协调、节日庆典、会议组织、文秘(起草文件)、信息、文书档案、保密、新闻、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8、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档案,民师及离退休人员档案工作;
4、负责本系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等工作;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政治审查工作;
霸州市教育局是霸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廊坊市教育局指导,担负着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设行政科室5个,事业科室3 个,机关人员 49人。
7、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奖励、表彰工作;
3、负责考察基层支部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