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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县)市级国家地方权力机构的执行部门,对(县)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及吉林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桦甸市人民政府位于吉林省桦甸市人民路.清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1月29日)御批设县,定名桦甸,为吉林府所辖。设治后,历经清代、中华民国、东北沦陷及国民党占领时期,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行政区划变动繁复,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现已成为吉林省东部山区的经济强县(市)之一。1945年10月,成立桦甸县民主政府,划归吉合区行政委员会吉林地区管辖。12月,成立吉林省政府。桦甸县划归吉林省永吉地区管辖。 1946年5月,被国民党军队占领。民主政府撤出桦甸镇,转移至松花江以东地区, 1946年7月,归吉林省吉南专区管辖(专署驻磐石)。国民党于县城设县政府, 1947年5月,桦甸县获得解放。东北民主联军收复桦甸全境,成立桦甸县政府, 1948年6月22日,改为吉林省直辖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桦甸县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政府。1955年,桦甸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23日,将吉林省直辖的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1966年1月lO日,设立永吉专区,将桦甸县划归永吉专区管辖。1968年,撤销桦甸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桦甸县革命委员会。1969年2月23日,撤销永吉专区,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1980年,撤销桦甸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桦甸县人民政府.1988年9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桦甸县,设立桦甸市(县级),以原桦甸县的行政区域为桦甸市的行政区域。桦甸市设立后,由吉林省直辖,暂由吉林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