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廉政网站,www.ldjw.gov.cn政府(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
1950年5月建中共丽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专职工作人员,后配书记,副书记。1956年5月,中共丽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监察委员会,有委员11名,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58年8月,选举产生第二届监察委员会,设常委会,由5人组成。1962年10月,选举产生第三届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止工作。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未设立纪律检查机构。1979年10月选举产生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丽水县委,有委员9名,设书记,副书记。六至十二届均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2月,县委纪委升格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从县委工作机构中脱出。1986年4月,丽水撤县改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丽水市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5月。1993年4月,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丽水市监察局合署办公。2000年7月,丽水撤市(县级)改为莲都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莲都廉政”www.ldjw.gov.cn。
二,主要职能,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丽水市莲都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区监察局为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履行十项职能,(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