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 “148 ”工作。
(六)按照县委政法委员会统一分工,参与有关镇和县直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承担县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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