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驻温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市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监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教育强市”战略,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教育公共服务。
(八)负责统筹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一)贯彻执行我国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