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宁国纪检监察网,http://www.ngjw.gov.cn,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部门、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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