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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有关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和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省科技发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省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川省科学技术厅”www.sc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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