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42000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五)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行政事业、社会保障等支出;统一制定市本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项目资金及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宣称财政网,http://www.xcczw.gov.cn,省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宣称财政网官网:http://www.xcc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