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一九八九年,澳门文化学会改组,其中文名称改为澳门文化司署(葡文名称未变),其组织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号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作出修改,以适应新的环境和发展澳门文化学会(现文化局)于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43/82/M号法令设立,性质为公务法人,其目的在于藉展开中葡文化间的交流活动及在该区推广葡国语言文化以协助制定和执行本地区文化及学术研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