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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八)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照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六)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协调和管理全市商品价格、各种经营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
(二)负责监测、株洲价格信息网官网**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株洲价格信息网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株洲市物价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