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ntzj.gov.cn,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四)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拟定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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