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组织国防交通战备应急运输任务。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七)参与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规划、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公共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在建项目和资金拨付工作。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拟订全省城乡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并监督检查城乡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和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生产工作。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五)承担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并监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变更和撤销工作。
部门细则如下: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领导信息,直属单位,规划计划,信息指南。
(二)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货物运输、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承担道路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十)指导城乡客货运输行业协会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维护道路交通运输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市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车),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
贵州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是由贵州省道路运输局主办的,由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九)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